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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及登录注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简称《办法》)(附件一),决定对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省属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原印制的纸质证书过渡使用至2019年10月30日自行作废。我校将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简称“服务平台”),按照全面推广、分级管理、逐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等,均可凭相关有效证明,录入“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我校已完成单位注册阶段,现将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校各学院、单位及所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需指定一人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负责人,并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12月27日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nndrsc@163.com;

2. 各单位管理员先完成单位下级部门注册,之后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3. 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审核并通过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和日常的继续教育审核校验工作;

4. 个人信息注册时,身份证号需填写二代18位身份证号,部分信息按系统备选信息进行选择,其他信息务必保证真实准确。

5. 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务必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在线注册,有补学需求的,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补录,2019年1月1日以后,系统将不允许补学补录,当年只能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页面下端“继续教育服务窗口”)。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继续教育证书是申报国家、省级专家的基本条件之一。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规定培训时间和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注册工作。

注册完成后可自行申报学习内容及进行上线自主选学,学时申报需上传材料参照附件二。(网址:http://www.hnzjgl.gov.cn/)

 

联系人:杨浩鹤;联系电话:63558011

 

附件:

附件一: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附件2: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doc

附件三:附件3: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员信息备案表.doc

 

人事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