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流动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为2012年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6个流动站均在评估范围内,即作物学、农业工程、兽医学、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林学流动站。第一责任单位分别为农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牧医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林学院,其他单位配合。
二、进度安排
(一)准备与动员阶段。时间:2015年1月16日之前。主要工作:学习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学院迎评的组织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分解工作任务。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时间:2015年1月17日—1月31日前。主要工作:⑴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BshWeb/index.shtml),在“个人情况”栏目下补充个人博士后科研情况;⑵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登陆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3)各流动站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按指定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在线填写一、三、四、五项(对于第五项虽然不在指标体系内,但也属于加分项,希望各流动站要提炼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认真总结、归纳),同时上传证明材料,然后保存,先不要提交,待学校审核后统一提交。
(三)数据核查与上报阶段。
三、有关要求
1、要根据总体安排,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任务分解,抓好落实,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高质量、按时完成评估的各项工作,过期网上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提交。
2、各流动站要督促博士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将个人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等情况补充完整,所在流动站可以收缴博士后个人的补充材料提交页面,以了解博士后的补充情况;督促博士后合作导师按时提交调查问卷。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评估结果,是我校科研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指定专人负责,确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学校在此次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
2015国家评估通知.zip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