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农业科研、图书、中小学、档案、工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翻译、卫生、新闻、出版、农业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河南农业大学教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由委员会集体行使权力,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表决时均有1票的权力。
第三条 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会上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教辅系列推荐委员会由学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专家等不少于21人(含本数)及以上人数组成,出席会议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有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人事副校长担任。
第五条 推荐人数按照学校研究确定的原则及指标数进行推荐表决。
第六条 各位委员对照有关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审核参评人基本任职条件及有关材料,并依据参评人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各推荐小组及分类考核小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表决。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本人到现场进行5分钟述职(原则上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分类考核小组对每个参评人进行2分钟以内的介绍。
第七条 表决采用实名投票方式进行。主持人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复议,不得再进行投票。
第八条 表决分两轮进行,第一轮表决采取差额投票,按照赞成票数高低进行排序,按推荐指标数进行取舍。若出现最后一个名额票数相同的情况,可再次对票数相同者进行投票,按赞成票数高低进行取舍,直至区分票数为止。第二轮表决是对通过第一轮表决的人员进行再投票,凡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推荐有效。
第九条 表决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复议。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迟到的委员不得参加当轮投票。投票表决后由计票人收回表决票。收回表决票数不得多于出席会议成员人数,否则投票无效。
第十条 推荐委员会委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委员身份,不得向外泄露其他委员的有关情况;严禁传播和泄漏答辩、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违反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