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人事〔2022〕2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规定。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请人员需办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入职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
(三)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四)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期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申请人员初定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与其公开招聘应聘岗位一致。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三、申请程序
职称初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办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职称初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提出初定申请,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初定信息。
(二)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结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考核结果负责。出具书面初定意见,提交学校审核批准。
(三)学校审核批准、发文。
(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校政人〔2006〕41号)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