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校政人〔2010〕18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给我校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规范的岗位制度。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任,规范管理;引入竞争,择优竞岗;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类别,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进行管理。
四、岗位数量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我校共设置岗位总量1969个,主要以专业技术的教师岗位为主。3类岗位中,管理岗位335个,占岗位总量的17%;专业技术岗位1516个,占岗位总量的77%;工勤技能岗位118个,占岗位总量的6%。各类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个级别的内部比例,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执行。岗位有空余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一次核准后,在不突破年度最高增幅控制比例限额内,逐步提高,逐年使用。
为规范岗位管理与聘用,学校已对各单位的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类别和性质,进行了必要的明确界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与聘用,各聘用组织在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原定的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相应的聘用工作。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3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除满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满足学校各级聘用组织制定的任职条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7:
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任务,按照附件3-7中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首次聘用程序与时间安排
首次聘用工作,按以下程序与日程安排进行:
(一)公布岗位(9月20日)
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与任务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9月21日-24日)
应聘者向各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填报《河南农业大学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支撑材料。
(三)基层推荐(9月25日-28日)
各单位岗位聘用组织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向各聘用委员会进行推荐。
(四)组织评议(9月29日-30日)
各聘用委员会按照职责和分工,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五)核准拟聘人员(10月8日-13日)
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后,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批准。
(六)公示(10月14日-19日)
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七)签约上岗(10月20日-21日)
公示无异议,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五级以上管理岗位的受聘人员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负责人(校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在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聘用组织按照规定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校岗位严格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校政人〔2010〕18号)规定的3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转岗。
(二)管理人员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双肩挑”岗位,经明确岗位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其他人员在报岗时,只能申报1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申报教师岗位的,按照任教学科,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工作实际及岗位职责、任务的要求相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聘用。
(六)近5年业绩材料的起止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七)各单位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时可自愿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在原单位申报,按岗位聘任的有关程序开展工作,比照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标准和条件确定相应的等级。退休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但不得降低岗位任职条件。
(八)聘期内,新进人员及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聘期内,新晋升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者,按所担任的职务或等级竞聘至对应岗位。
(九)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师,出国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符合学校有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应聘教师各级岗位,但聘用结果待其按期回国后公布。若逾期未归,则聘用结果自动失效。
(十)聘任进程中,需要采取票决时,必须有各聘用委员会(或小组)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至少在到会人员的一半以上(不含半数)。
九、几点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扎实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组织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申报人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在实施讨论、票决等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