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的通知》(豫人〔2005〕6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工人技师实施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考聘分离、强化聘任
(二)科学设岗、择优聘任
(三)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聘任范围及条件
技师聘任对象为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2005年11月7日之前为在职在岗的技术工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及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丰富的实际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操作问题和工作难题。
(四)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所在技师岗位的工作需要。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聘任:
1、对具有独到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
3、在市、厅级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接近退休年龄(男,满58周岁以上;女,满48周岁以上),从事本专业年限、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
三、工人技师岗位职数设置
(一)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技师岗位聘任职数,我校本次设置14人。
(二)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聘任,无合适人选指标空余,转入下次聘任使用。
四、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06年3月2日-3月6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已取得河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人员学习文件,在此基础上,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原件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2006年3月7日)
学校组织对申报人的有关证件进行复查,并于3月7日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单位。
(三)上报个人材料(2006年3月8日-3月10日)
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工人技师聘任评审表》一式三十份(此表可从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按B4纸张打印),并提供有关证件,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务必于2006年3月10日下午6:00之前报人事处。
(四)组织竞聘(时间另行通知)
1、学校成立工人技师聘任评审组:
(1)、应聘人员述职,时间五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介绍和工作设想三部分;
(2)、评审组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要求、条件及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2、公示聘任结果。
3、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工人技师聘任表》一式三份(此表可从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任到技师岗位的人员,其工资从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执行技师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二)技师调离本工种岗位或合同期满未续聘,以及被解聘、辞聘的技师,从下月起停止执行技师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解聘后,其工资应按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岗位)比照同岗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解聘后转换工种的,在未确定技术等级(岗位)之前,暂按同等条件高级工的工资标准低一档执行。
(三)技师在聘任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所聘任的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有关技师聘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被聘技师聘任期满后,可根据聘任条件、程序重新竞聘。
(二)被聘技师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
(三)被聘技师聘期内更改技术工种岗位或调动工作,要根据聘任条件重新考评、竞聘,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七、组织领导
工人技师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技师聘任工作。
人事处
200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