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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04 00:00    浏览次数:

河南农业大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博士后住房管理,根据国家博士后管委会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免租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专用住房一套,并配备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话、炊具、被褥、家具等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

二、博士后住房只能由在站博士后本人租住,不得转借、转租,否则一经发现,则予以收回。

三、博士后住房内所有设施由居住的博士后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若有严重损坏或丢失,应依照原价进行赔偿。

四、博士后及其家属应主动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暖、天然气、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五、未经学校同意,博士后无权对所住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否则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应予以适当处罚。

六、博士后期满出站或中途离、退站,应及时迁出。对逾期不能迁出者,三个月内,参照市场房租标准十倍计收;超出三个月者,学校有权进行清理,所存物品若有遗失,概不负责。

七、在郑高校及单位人员进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学校不安排住房。

八、博士后进站后,凭人事处开具的《校内报到通知单》办理住房手续,缴纳住房押金1000元,并签定房屋入住协议。若博士后按时离校,房屋家具设施完好,该押金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