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校教辅系列职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辅系列(含农业科研、图书资料、中小学、档案、工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翻译、卫生、新闻、出版、农业等系列)各级别职称。
二、相关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按照2025年修订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按照2025年度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标准并行一年执行,2026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标准,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栏查询下载。
(二)有关申报评审问题
1.中小学教师系列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号)配合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执行。
2.统计系列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统字〔2025〕30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自2025年起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线)后的5年内,满足聘任要求,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同时,自2025年起,近5年内(今年为2020年度以后,含2020年度)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线)的人员,满足聘任要求均可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3.关于职称转评问题
按照人社部职称系列设置,职称分为27个系列(具体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查看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评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中级职称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申报晋升正高级职称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4.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
5.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11),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进行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6.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7.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问题
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申报参评的系列(专业)需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必须是与所从事工作内容一致或相关系列(专业)。上级部门如有最新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8.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人员申报考评结合职称的,可免于业务考试。
事业单位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转岗聘用。
(三)关于基层推荐指标问题
考核推荐小组推荐不限指标,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的申报人员均可推荐,由各组进行推荐排序。
(四)关于任职年限和业绩材料计算的问题
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底。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到基层推荐开始的前一天,即2025年10月20日。
三、分组情况
根据职称系列和申报情况,拟分为以下考核推荐小组:
(一)由人事处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综合系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翻译、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等)申报人员。
(二)由科技处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农业科研系列和农业系列申报人员。
(三)由基建处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工程系列申报人员。
(四)由图书馆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人员。
(五)由附属中学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审核
1.报名。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从事的系列和专业,向所属考核推荐小组自愿申报,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2.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并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考核推荐小组。
申报人应在10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明类和业绩类材料)、《评审简表》等提交至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各考核推荐小组需指定1—2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以及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人员一律不准上报。同时,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复核。
考核推荐小组应在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校职称办:
(1)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考核报告1份(每人1份,A4纸单面打印),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公章。
(2)《河南农业大学教辅系列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2)1份,由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3)申报人证明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包括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有同级转评经历的须同时提交转评前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便于连续计算任职年限)。
(4)《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附件8)1份。
(二)基层推荐
各考核推荐小组将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具体展示时间、地点报校职称办备案。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民主测评、答辩、推荐排序。
各考核推荐小组在10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方案提交校职称办审核备案。在小组推荐会前一天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提交校职称办审核备案。推荐结束后,推荐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校职称办:
1.《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排序表》(附件5)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河南农业大学申报高级职称答辩情况登记表》1份。
3.被推荐人员《专题报告》(附件6)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需提交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论文(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摘要。)、著作、重要获奖、发明专利和品种、主持或参与课题和项目、参与社会服务等能代表个人学术成就和贡献的作品或成果。2024年度已通过代表性成果评价的申报人员,本年度不再重复提交。
(三)材料复核
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集中开展线下复核工作,对考核推荐小组推荐人员的各类业绩材料、以及《评审简表》进行复核。
(四)资格复核
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认各考核推荐小组有效申推荐人数。对没有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的推荐资格。
(五)代表性成果评价
学校对农业科研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形式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对没有通过代表性成果评价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的推荐资格。
(六)公开展示
学校将通过考核推荐小组推荐的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上传至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高级职称学科评议
学校高级职称学科评议组召开会议,按照《河南农业大学高级职称学科评议组工作规则》,及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推荐原则及指标数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推荐人员,提交学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八)高级职称推荐
教辅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河南农业大学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推荐原则及年度评审计划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推荐人员。
(九)推荐结果公示
学校将推荐结果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内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诚信承诺制问题。申报人和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违反诚信承诺制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网上申报问题。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人账号由校职称办分配。有关填报要求参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栏中下载)。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职称工作纪律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校党办〔2017〕12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工作期间,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如有违纪行为,移交校纪检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各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要与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密)承诺书》(附件10)。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校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巡查,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教辅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五)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职称办联系。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56552890,56552891
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办公楼1楼114房间,人事处人才评价开发科(职称科)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rsczjk@henau.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71-56552706 (校纪委),0371-56552890(校职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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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教辅系列职称评审报名表》
附件3:《河南农业大学代表性成果信息汇总表》
附件4:《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推荐人员排序表》
附件5:《河南农业大学申报高级职称答辩情况登记表》
附件6:《专题报告》
附件7:《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附件8:《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
附件9:《评审简表》
附件10:《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
附件11:《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校职称办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