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确认办法(修订)》(农大人事〔2023〕85号)有关精神,现对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开展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一)通过公开招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校前取得的高校教师(实验人员)各级职称资格。
(二)省外引进人员申报确认河南省职称,申报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在外省取得的职称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工作正式报到即可申报确认职称资格,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来校前取得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
(二)来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学校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省外引进人员应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学校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校外申报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在国外取得的职称资格;
5.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材料要求
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提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一)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骑缝公章),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三)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意见栏须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四、接收材料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至龙子湖校区办公楼114房间职称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565528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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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称办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