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自主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
教师及实验人员依据《河南农业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依据《河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农业科研人员依据《河南农业大学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
二、评审计划
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为正高级45,副高级120,中级60。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评审计划为正高级42,副高级115,中级57。教辅系列评审计划为正高级3,副高级5,中级3。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和思想政治建设问题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各学院党委要坚持把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从报名阶段起,各学院党委须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
2.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评审体系,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将思政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把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和优秀网络理论成果、以及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纳入评价范围。
3.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河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实施办法(试行)》(农大党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和育人效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请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时,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网上填报和审核问题
2024年我校所有级别的评审都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各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负责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申报人员账号创建后,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提交评审材料。
各考核推荐小组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网上材料与材料原件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把好资料审查关。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学校将举办相关培训会议介绍系统填报、审核等相关事宜。
(三)有关申报问题
1.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时间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底。
2.教师资格证
高校教师评审条件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只要获取就可正常申报。
(2)除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即可。
(3)41周岁以下申报教授、36周岁以下申报副教授(截止到当年年底),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4.转换系列或专业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评后的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满1年后,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评后新的业绩成果。
(3)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5.特殊评审类型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报省教育厅初审、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推荐评审。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中级职称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8)。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6.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不占基层推荐指标,学校高级职称推荐会单列评审。“绿色通道”评审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8),报省教育厅初审、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推荐评审,在“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7.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204号),本年度申报考核认定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申报年度评审,根据河南省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申报。
8.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考核认定
符合《河南农业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3《副教授考核认定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考核认定或年度正常评审。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教学考核认定推荐小组,对主要从事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大学语文、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学特别优秀的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人员进行推荐。
9.内聘教授、副教授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内聘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规定,继续开展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条件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内聘人员不占基层推荐指标,单独排序,其他环节正常参评。内聘指标视本年度参评人员情况而定。
10.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问题
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申报系列(专业)须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一致或相关。申报时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附件7),并由所在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上级部门如有新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其他问题
若申报人员不满足高校教师必备评审条件,但其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须经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出具书面论证材料,校内各级推荐、评审组织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论证材料须提交各级推荐评审组织。
(四)业绩材料问题
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2.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材料,一般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转评同一级职称的业绩材料,应为低一级职称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申报人现任职称评审当年申报材料截止后取得且未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允许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使用;新参加工作博士的业绩材料认定时间从到校正式报到工作后算起,正式来校工作前的业绩不予认可。
3.2022年1月前发表的论文,认可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第一通讯作者,同时标注申报人与第一作者的关系;2022年1月后发表的论文,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第一通讯作者和倒数次序第一通讯作者仅认可其一(须其他通讯作者确认,同意其使用,并签订《职称评审成果归属同意书》附件10),同时标注申报人与第一作者的关系。
4.博士后有关成果的认定,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限第1名)和银奖(限第1名),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成果认定。
在正常申报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面上资助一等项目按照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认定,面上资助(含二等)项目按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认定,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按照厅级纵向科研项目认定。
(五)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价
学校对高校教师(实验人员)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形式送3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专家评价的3个结果中,1个“不同意”的,可以参加推荐,2个及其以上为“不同意”的,取消申报人员当年的推荐资格。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可使用两次(含送审当年),作为推荐、评审的参考依据,通报学校各级推荐和评审组织。
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论文和著作、重要获奖、发明专利和品种、主持或参与课题和项目、参与社会服务等能代表个人学术成就和贡献的作品、成果,每人限提交3项。
(六)优先推荐问题
1.在推荐小组推荐结果的基础上,凡符合《河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办法》的教授职称申报人员可申请认定。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服务处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业绩认定,择优向校推荐委员会推荐。
2.同等条件下,如有申报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评审条件所有条款,各级推荐和评审组织应优先通过。
(七)高级职称基层推荐指标划分办法
正高级职称基层推荐不限推荐指标,副高级职称基层推荐指标按照有效报名人数2/3划分。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和内聘教授、副教授不占基层推荐指标,单独排序。
(八)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
学校建立职称推荐、评审专家库,由校内专家及校外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构成,其成员应担任本专业高级职称(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须具备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在优化评委队伍结构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九)诚信承诺制和材料核查问题
各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材料审查事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推荐小组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违反诚信承诺制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个人、用人单位和推荐小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及符合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情况进行审核,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和《评审简表》上签字、盖章。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及符合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情况进行审核,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和《评审简表》上签字。
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负责对各考核推荐小组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复核。申报人如有填报虚假材料,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所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书记、院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校纪委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等额减少相关学院当年的推荐指标。
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日程安排
本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日程拟安排如下:
(一)动员、布置( 11月13日)
召开全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动员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评审工作。
(二)报名、审核(11月14日—11月20日)
1.报名。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从事的系列和专业,向所属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情况进行把关,填写《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用人单位党委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
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后汇总,向校职称办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考核报告1份,加盖单位党委公章。
(2)《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报名表》1份(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现任职称资格证和聘任证(有同级转评经历的还需提供转评前的资格证和聘任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电子版。
(4)正高级申报人员需提交代表性成果电子版(不超过3项,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摘要)。2023年度已通过外审的申报人员,本年度不再送审。《河南农业大学正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信息登记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副教授考核认定、实验和辅导员评审的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上述(1)至(3)项材料同时提交到推荐小组牵头单位教务处和学生处。
2.审核。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个人信息,填写《评审简表》。
各考核推荐小组应指定1-2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要保证上传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材料清晰与原件一致,要保证《评审简表》填写规范,同时要保证《评审简表》内容要与网上填写内容和原件一致。
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经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同时向校职称办提交1份《评审简表》,申报承诺栏分别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复核(11月21日—12月10日)
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复核,聘请校外专家对申报人员符合评审条件情况进行复核。
资格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考核推荐小组,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评议推荐。申报人员或考核推荐小组如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提出复议,由材料复核小组进行复核。
学校根据资格复核的情况,确定各考核推荐小组的有效报名人数,划分高级职称基层推荐指标。
(四)基层推荐(12月11日—12月14日)
考核推荐小组应在开始推荐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展示时间、地点报校职称办备案。召开推荐会前1天,须向校职称办备案本年度小组成员名单。
推荐结束后,将以下材料提交校职称办:
1.《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基层推荐人员排序表》1份(附件4)。申报同一职务名称人员统一排列的名次,不论何种“申报类型”,不得出现并列。
2.副高级职称推荐人员《专题报告》1份及电子版(附件5)。
3.被推荐人员《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6)1份。
4.《评审简表》3份。
(五)学校公开展示( 12月中、下旬)
学校将通过基层推荐的高级职称《评审简表》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评审简表》一经公示,任何推荐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改动。
(六)高级职称分类考核(12月中、下旬)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分类考核。考核小组依据推荐小组排序意见、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及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确定排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召开高级职称推荐会(12月中、下旬)
学校召开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推荐会,依据学校年度评审指标及各推荐小组、考核小组排序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投票,向校评委会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八)召开学校职称自主评审会(12月底)
学校职称自主评审会召开会议,对高校教师(实验人员)、农业科研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环节实际时间可能会有调整。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职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运行。各单位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真正把师德高尚、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有效促进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校党办〔2017〕12号)等规定,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资格,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各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要与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密)承诺书》(附件10)。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校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巡查,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三)按时报送工作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和材料上报要求,及时报送每一阶段有关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校职称办联系。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56552890。
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办公楼1楼114房间,人才评价开发科(职称科)。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rsczjk@henau.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56552700(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56552890(校职称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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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报名表
3.河南农业大学正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信息登记表
4.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基层推荐人员排序表
5.专题报告模板
6.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7.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
8.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9.职称评审成果归属同意书
10.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