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精神,现就我校教辅系列职称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辅系列(含农业科研、图书资料、中小学、档案、工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翻译、卫生、新闻、出版、农业等系列)各级别职称。
二、相关事项及说明
1. 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底,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基层推荐开始的前一天,即2023年10月29日。
三、分组情况
根据职称系列和申报情况,分为以下6个考核推荐小组:
(一)由人事处牵头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综合系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翻译、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等)考核推荐;
(二)由科学技术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农业科研系列考核推荐;
(三)由社会服务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农业系列考核推荐;
(四)由基建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工程系列申报人员;
(五)由图书馆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图书资料系列考核推荐;
(六)由附属中学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考核推荐。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报名(10月26日—27日)
1.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从事的系列和专业,自愿向所属考核推荐小组申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情况进行把关,要对申报人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及各类业绩材料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人员一律不准上报。将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考核报告、《河南农业大学教辅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审核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以及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提交相关考核推荐小组。
3.各考核推荐小组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情况进行把关,要对申报人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及各类业绩材料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人员一律不准推荐。将以下材料提交学校职称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
(1)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考核报告1份(每人1份,A4纸单面打印),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公章。
(2)《河南农业大学教辅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1份(附件1),由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3)《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1份。同时提交申报人证明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分两个文件夹: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有转评经历的须同时提交转评前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便于连续计算任职年限);
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含检索报告)、著作(含检索报告)、项目立项结项证明、专利授权证书等与《资格审核表》填报内容相应证明材料;
(4)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申报人需提交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论文(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摘要。)、著作、重要获奖、发明专利和品种、主持或参与课题和项目、参与社会服务等能代表个人学术成就和贡献的作品或成果。2022年度已通过代表性成果评价的申报人员,本年度不再重复提交。
(5)《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1份(附件7)。
(二)资格审核(10月28日—29日)
由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同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符合评审条件情况进行复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评审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报名参加后续考核小组推荐。
(三)基层推荐(10月30日—11月2日)
申报人员应在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明类和业绩类材料)、《评审简表》等提交至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须指定1-2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组织申报人员填报系统信息,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要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核。
各考核推荐小组应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各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校政人〔2017〕64号)有关要求,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各考核推荐小组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各考核推荐小组须在小组推荐会前一天向学校职称办提交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在11月2日前向学校职称办提交《河南农业大学职称任职资格推荐人员排序表》1份(附件4)和被推荐人员《评审简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专题报告》各1份(格式见附件5)。《排序表》申报同一职务名称人员统一排列的名次,不论何种“申报类型”,不得出现并列。同时提交《排序表》和《专题报告》电子版。
(四)复核材料(11月3日)
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对通过各考核推荐小组推荐人员的各类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五)公开展示(11月6日—10日)
学校将通过考核推荐小组推荐的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上传至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高级职称答辩、考核(约11月上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高级职称推荐(约11月上旬)
校教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进行集中评议和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八)向有关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诚信承诺制问题。个人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和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对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和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违反诚信承诺制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网上申报问题。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人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分配。有关填报要求参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栏中下载)。
通过考核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须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有关材料,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在平台上进行复核。
(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问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申报参评的系列(专业)需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必须是与所从事工作内容一致或相关系列(专业)。学校对于通过评审人员,只承认其具备相应的职称资格,不涉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工资待遇兑现问题。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关于申报材料核查的问题。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材料审查事务。各单位及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对各考核推荐小组推荐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申诉投诉事务。申报人如有填报虚假材料,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所在单位及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等额减少相关系列当年的推荐指标。
(六)职称工作纪律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校党办〔2017〕12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工作期间,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如有违纪行为,移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各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考核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要与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河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密)承诺书》(附件9)。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校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巡查,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职称办联系。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56552890
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办公楼1楼114房间,人事处人才评价开发科(职称科)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rsczjk@henau.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71-56552706 (校纪委), 0371-56552886(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