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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08: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精神,现就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含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指标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4个。
       依据指标情况,此次推荐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先进工作者1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人。先进集体按照推荐评选条件由各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申报 集体或个人依据评选文件中的条件要求,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供评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对其所填写表格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进行推荐。学院重点对申报人的意识形态、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水平、学术诚信、计划生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形成综合推荐报告,明确以上几个方面考评情况。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属机关行政部门的,由机关党委进行审核、推荐。
       (三)学校审核、推荐 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及计生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意识形态、违纪情况及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人事处对申报人的职称、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教务处对申报集体或个人的教学方面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教学情况(有无教学事故)等进行审核,科技处对申报集体或个人的科研方面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科研水平类别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对申报人员有关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对申报集体所涉及到的相关业绩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学校组织推荐会,确定推荐对象。
       (四)结果公示、上报
       学校对推荐对象情况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并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校领导、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16日下午五点前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人事处。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加盖党委公章,内容应包括人选及集体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并对推荐人选及集体成员的意识形态、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水平、学术诚信、计划生育情况等方面和材料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加盖公章,各一式2份。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各一式20份,双面印制。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
        5. 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上述材料须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等)。
       
       请各单位务于6月21日(周三)下午17点前预推荐材料(以上第2、3、4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正式推荐材料(以上第1、2、3、4项)纸质版6月27日上午12点前上报龙子湖校区综合楼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11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sgzb@henau.edu.cn
     
       联系人:徐捧丽
       联系电话:0371—56552949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附件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