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现将2022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校内在编在岗人员(含2020年、2021年公开招聘新引进博士)。
二、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按照学校新修订的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3月20日前)
符合业绩条件的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2.学院评价(4月10日前)
(1)审核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符合业绩条件情况。
(2)业绩材料评价。学院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
(3)同行评价。学院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行业评价。
(4)学科专业亟需程度评价。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情况,对申报人所属学科专业亟需程度进行评价。
(5)确定拟认定意见。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申报人业绩材料评价、同行评价及学科专业亟需程度评价情况,对申报同类型的人才进行排序,确定拟认定意见,形成推荐报告,上报有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
3.学校评价(4月底前)
(1)同行评价。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及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行业评价。学术水平、行业地位和发展潜力较高者进入下一评价环节。
(2)学科专业亟需程度评价。按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人员现状和未来建设需求,评价拟认定人才所在学科专业亟需程度。
4.结果认定(5月底前)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院评价、学校评价,提出初步拟认定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期目标。
四、有关说明
1.2020年公开招聘引进博士首次申请认定的,业绩条件可按照原《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校政人〔2018〕66号)有关规定执行,业绩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其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均按照学校新修订的人才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过渡,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通讯作者排名第一或倒数次序第一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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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3.河南农业大学认定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4.2022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情况汇总表
5.评价体系标准
人事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