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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08:4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制外使用人员聘用与管理,维护学校及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部门及《河南农业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农大人事[2019]7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使用编制外用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宏观管理,用人岗位及数量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各单位岗位数为依据,用工单位未经学校人事处批准不得聘任、使用编制外用工。
    各单位使用编制外用工能够采用劳务外包的要实行劳务外包,不能采用劳务外包的要全部实行劳务派遣形式,对于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全部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超龄等原因不能办理“五险一金”的,用工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责任险。
    二、规范对象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以及所有与学校相关企业的编制外用工。对于已经使用且未纳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编制外用工,目前暂按照原管理办法管理,不在此次规范管理范围。
    三、方法步骤
    规范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一) 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9日)
    1.自查阶段: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自查并认真梳理本单位目前编制外人员使用情况,并填写《河南农业大学XXX单位编制外人员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岗位类别、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办理“五险一金”情况、经费支出等,纸质版《河南农业大学XXX单位编制外用工使用情况表》请于11月13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114),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clzk@henau.edu.cn.
    2.自纠阶段:各单位在梳理本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基础上,将未纳入劳务派遣的编制外人员(不包含劳务外包),逐步全部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同时填写《河南农业大学XXX单位新纳入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包括新纳入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情况,因超龄等原因不能办理“五险一金”人员办理用工责任险等,纸质版《河南农业大学XXX单位新纳入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登记表》于11月19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114),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clzk@henau.edu.cn.
    (二)监督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4日)
    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关键少数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如果在内部自查自纠阶段未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将严肃追责。
    (三)整改深化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严格规范编制外人员聘用及管理。学校成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编制外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编制外用工管理不规范、不按要求为使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或用工责任险的单位,学校将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上报材料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371-56552885
    河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XXX单位编制外人员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XXX单位新纳入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