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许昌校区: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思想政治课教师、辅导员评审指标单设问题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负责思想政治课教师组推荐,学生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组推荐,小组推荐指标按照学校基层推荐指标划分办法分配。分类考核增设思想政治课教师组、辅导员组,校评审委员会单独给思想政治课教师组、辅导员组分配评审指标。
(二)诚信承诺制问题
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对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违反诚信承诺制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网上申报问题
从2020年度起,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人、专家申报账号由人事处分配。有关填报要求参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栏中下载)。
基层推荐期间,申报人使用老版评审简表参加各推荐小组的推荐。通过基层推荐的人员须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有关材料,学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在平台上进行审核。
(四)教授、副教授分类问题
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3种类型。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类型申报。学校将按照教师类型分组评审。原则上,评审通过者在一个聘期内不得变动教师类型。
(五)教学课时计算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要求,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因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计算办法暂未出台,今年继续过渡,按过去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执行。
(六)职称外语问题
根据河南省职改办《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七)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校教师评审条件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凡不具有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者,不得评聘教师系列职称,不得以教师身份参与“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八)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只要获取就可正常申报。
2.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即可。
3.41周岁以下申报教授、36周岁以下申报副教授(截止到当年年底),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九)任职年限问题
1.自2021年起,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3.《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十)申报问题
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问题
如有符合省职改办《关于报送2015年度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6号)、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相关条件要求人员申报,学校将自主开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工作。绿色通道基层推荐指标单列。
2.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问题
如有符合《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相关条件要求人员申报,学校将自主开展副教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对主要从事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大学语文、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进行考核认定,对教学特别优秀、选择教学为主型的教师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3.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问题
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有关要求,省内外引进(含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原单位已取得职称资格,在正式到校工作当年,须进行职称资格确认。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现行的相关评审条件。校拔尖人才及以上引进人才申报确认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校内现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限制,青年英才申报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校内现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限制,由校评审委员会进行确认。
4.破格、越级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
5.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转岗后的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问题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备案表》,并由所在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申报参评的系列(专业)需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必须是与所从事工作内容相关或相近系列(专业)。
7.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度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其他问题
若申报人不满足必备评审条件,但其该类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须经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专家论证材料须提交各级推荐评审组织。
(十一)业绩材料问题
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
2.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3.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材料,一般应为现有职称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转评同一级职称的业绩材料,应为低一级职称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申报人现任职称评审当年申报材料截止后取得且未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允许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使用;新参加工作博士的业绩材料认定时间从到校正式报到工作后算起,正式来校工作前的业绩不予认可。
4.申报人员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须提交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由正规查新机构出具证明。著作、教材须提交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5.“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6.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
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第一通讯作者)。
7.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十二)内聘教授、副教授问题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内聘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规定,继续开展内聘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条件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内聘人员基层推荐环节单列指标,其他环节正常参评。内聘指标视本年度参评人员情况而定。
(十三)分类考核(答辩)问题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通过答辩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业务经历以及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教学、科研等问题的能力及实际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评价,确定答辩等次。各考核小组只排序,不进行差额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考核。
(十四)代表作外审问题
按照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对高校教师(实验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进行外审。在基层推荐前,由学校对申报人员的2篇代表性论文统一编号,请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隐名评审。论文外审的5个意见中,3个及其以上为“不同意推荐”的,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2个及其以下为“不同意推荐”的,学校组织复审。论文外审(含复审)情况,通报各级推荐、评审组织。
(十五)优先推荐问题
1.根据《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学校选拔的领军人物、卓越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5类人才,按照河南省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在职称的推荐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参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通过推荐小组推荐的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在具备高校教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凡符合《河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办法》的人员,可申请突出业绩认定。教学、科研相关部门分别组织专家进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对业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4.4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当年年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推荐指标划分办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推荐指标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二分之一划分,多出部分四舍五入。
(十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专家库建设
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专家库,由校内专家及校外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构成,其成员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优化评委队伍结构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十八)关于申报材料核查的问题
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材料审查事务。各单位及基层推荐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校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复核各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有关材料,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申诉投诉事务。申报人如有填报虚假材料,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所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书记、院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校纪委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等额减少相关学院当年的推荐指标。
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二、日程安排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动员布置(10月29日)
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我校职称工作。
(二)个人报名(10月30日—11月4日)
申报人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单位自愿申报。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核实无误后,审核人须在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上报。
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后汇总,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1份(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2.申报人证件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有转评经历的,须同时提交转评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便于连续计算任职年限)、教师资格证等,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河南农业大学论文外审信息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4.正高级申报人提交外审鉴定论文2篇(复印件一式5份),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摘要。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中英文信息覆盖。论文复印件分别装5个档案袋,将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外审登记表》(附件4)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人事处统一编写,同时提交信息遮盖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文件以申报人“单位+姓名”格式命名)。2019年度已通过外审的申报人员,本年度不再送审。
(三)申报资格审查(11月5日—8日)
由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向各单位及各系列(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四)基层推荐(11月9日—11月25日)
基层推荐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应主动和各系列(单位)考核推荐小组联系,提交评审简表及评审材料原件,各推荐小组应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各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校政人〔2017〕64号)有关要求,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教学考核及学生评教结果等材料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各推荐小组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各基层推荐小组召开推荐会前1天,须向人事处提交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基层推荐结束后,各基层推荐小组向人事处提交《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排序表》1份(附件5)和被推荐人员专题报告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排序表》申报同一职务名称人员统一排列的名次,不论何种“申报类型”,不得出现并列,同时提交《排序表》和专题报告电子版。
(五)复核材料(11月26日—11月底)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社会服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对通过各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各类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六)公开展示(12月初)
通过基层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学校对其评审简表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5天。
(七)答辩、考核(12月上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召开学校职称自主评审会(12月底前)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职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运行。各单位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真正把师德高尚、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有效促进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校党办〔2017〕12号)等规定,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资格,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时报送工作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和材料上报要求,及时报送每一阶段有关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56552890。
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办公楼1楼114房间(人事处专技科)。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rsczjk@henau.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56552700(校纪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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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格(word版) |
1.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
3.河南农业大学论文外审信息汇总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外审登记表
5.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排序表
6.专题报告模板
7.河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河南农业大学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