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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申报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09:4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精神,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政策的,退休时不再加发退休费,调整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范围和计发比例详见附件1。
  • 计发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80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获奖时由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2、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一次性退休补贴的人员,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5:30之前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到人事处劳资科12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付保珂  联系电话:63558805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
 
附件1: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