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安排,4月15日—17日为集中复核、接收材料的时间。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备齐有关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一、时间、地点
时间:4月15日—17日集中复核、接收材料高级职称推荐材料。中级材料复核、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文化路校区礼堂第四报告厅
二、提交审核材料前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一)按照《评审简表》中填写的内容,备齐有关证件、论文论著、项目、奖励的原件,并将原件材料按《评审简表》中填写的次序进行排序,以备审核。学历学位、职称证、聘任证、教师资格证等基本证件,准备一套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材料按照教育教学获奖、论文、著作(教材)、教科研成果分类整理。每一类材料需按照《评审简表》中所填写顺序排序整理,用长尾夹夹好。论文、著作(教材)按照《评审简表》中所填写顺序排序
2、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期刊封面、目录显示该篇论文处、论文正文处加盖公章。著作教材在封面、内页显示作者名字处加盖公章)。中文论文检索单篇检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夹在论文正文页处。收录论文的检索需标记相应论文的序号。论文、著作、教材等要按照《评审简表》中所填写顺序进行排序放好。
3、《评审表》中所填写的“课题”应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材料。
三、本次材料复核主要对原件及《评审简表》中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发展规划有关项目等相关业绩材料由发展规划处复核;本科教学工作量、教材、教改项目及获奖等教学业绩相关材料由教务处复核;论文、论著、项目及获奖等科研业绩相关材料由科技处复核;资格(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荣誉等相关材料由人事处复核;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就业指导专业参评人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等相关材料由学生处复核;指导研究生情况等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复核。
四、复核流程
(一)从人事处领取本人《评审简表》1份。
(二)携带整理好的有关证件、论文论著、项目、奖励的原件,到相应部门进行复核。
(三)材料通过各部门复核后,将以下材料提交人事处:
1.通过复核的《评审简表》原件1份,复印件70份。
2.所有复核过的材料原件。请自备带封口的材料袋,袋上写明姓名、单位、申报职务、申报专业等信息。
人 事 处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