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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4:53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省直等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范围见附件)信息采集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全员采集、不漏一人,请各单位统计应参加信息采集人员但尚未参加采集(部分人员已在街道办事处采集过信息,本次不再统计、采集),如我校未采集信息人员较多,学校会联系有关部门并约定时间来我校集中采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于326日前将统计结果报人事处103房间。

联系人:姚航     联系电话:63558806

 

    )单位需参加采集信息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教职工或学生

类别(12类)

备注

 

 

 

 

 

 

 

 

 

 

 

人事处

                                      2019322

 

附: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