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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系统个人信息审核要求——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10-31 17:25    浏览次数:
         一、审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就业指导专业参评人员
         二、审核内容
         1. 教学工作量:负责审核《形势与政策》(2学分,32学时)、《军事理论》(2学分,36学时)、《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2学分,38学时)、《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32学时)等课程和党课、团课的教学工作量。其中《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出具证明;《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处出具证明;党课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党委出具证明,团课的教学工作量由校团委出具证明,党课和团课每场次计6个工作量。
         2.教学质量考评:负责审核参评人员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依据党委学工部每年印发的“关于公布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文件。
         3.专业技能竞赛:负责审核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情况,本人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导其他专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情况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并由学校相应部门进行审核;获奖荣誉要按照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如实反映,不要因漏字或多字而引起歧义,不要自定级别。没有按照此要求填写或提交材料的,不能审核通过。
         三、注意事项
         1.参评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情况应准确、规范在系统中填写,确保真实,所填写、提交业绩材料须经过用人单位审核。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材料,不能审核入库。
         2.参评的业绩材料均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之前取得的业绩不作为评审条件对待,不得填写在系统中。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4日。不在时效范围内的材料,不能审核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