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材、项目、教育教学获奖等教学方面业绩。审核内容对应管理系统“附表维护”中“教育教学获奖情况”、“教育教学”、“发表出版本专业教材”、“教育教学项目”等附表内容。
审核标准及要求可参考如下:
一、审核信息及业绩真实性。审核个人信息及业绩情况是否准确、真实、规范在系统中填写,所填写、提交业绩材料须经过用人单位审核。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材料,不能审核入库。
二、审核参评的业绩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材、项目、教育教学获奖等)的时效性。所有业绩材料均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之前取得的业绩不作为评审条件对待,不得填写在系统中。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4日。不在时效范围内的材料不能审核入库。
三、教育教学获奖情况。教育教学方面的获奖荣誉,需提供证书原件,要按照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如实反映,不要因漏字或多字而引起歧义,不要自定级别。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填写的,不能审核入库。
四、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课时量按过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审核入库,内容包括时间、课程名称、课时量,平均工作量, 其中平均工作量为任现职以来的平均值。以各学院上报的本院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的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为准。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填写的,不能审核入库。
五、教学效果评估情况。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按常规审核入库,统计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及次数,考评等级依据学校每年度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文件为标准。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填写的,不能审核入库。
六、出版教材情况。审核教材名称、出版社(以教材样书为准)、名次、字数。教材需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需提供原版教材样书,教材的字数均为每部的字数,不能多部合并计算。在书中注明有参编人编写具体章节的,按实际编写章节字数计算,多人共同编写按平均字数计算;合著作者不显示编写章节的,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否则按参编人员总数平均计算个人撰写字数。
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及提供材料的,不能审核入库。
七、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改项目、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认证、本科实验室开放创新项目、校外重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新增本科专业、优秀基层组织、专业核心示范课、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项目的完成情况必须注明“结项”或“立项”。
项目名称要按照原始材料上的具体名称如实反映,不要因漏字或多字而引起歧义,更不要自定级别。“主持人或参加名次”按照主持人/负责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课题”应提交立项文件、结项证书等材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证书等材料。
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及提供材料的,不能审核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