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精神,现就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2.硕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养老保险,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申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青年人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补贴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提交区人社局。
2.审核。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资金分别拨付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保卡。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生活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行政楼119房间。
二、申领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政策待遇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
(三)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我市。
3.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四)办理程序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及各区房管部门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青年人才本人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管部门。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
2.审核。各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购房是否属于首次购房进行核对后,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是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进行核对。完成两项核对后,将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各区域拟补贴资金计划表等材料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向各区域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申报资料
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
(六)有关事项
1.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3.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时,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则,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5.所购买的房屋执行郑州市限售政策,即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附件1: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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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