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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09: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接省人社厅通知,现将关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
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员电子化管理模式,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加快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进度,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继续教育证书网上打印,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感受到“互联网+继续教育”的便捷服务。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
(一)学习内容与时间要求
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1.十九大报告专题系列讲座(12学时);2.“一带一路”战略发展(12学时);3.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12学时)。
自2018年起,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人文与艺术素养、科普前沿、养生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由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7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由各学院、各部门按照以往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补学,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补学时间安排: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省人社厅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
(二)学时要求与服务保障
自201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每年,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参加考试,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记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自2018年起,利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公需科目全省统一发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在原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aacee.org.cn/服务热线:4009931991)的基础上,新增3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nzj.ghlearning.com/服务热线:4008370611);2.大豫专技网(网址:hnzj.haust.edu.cn/服务热线:4008250799);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nzj.chinahrt.com/服务热线:4000666099)。四家网络学习平台于3月5日前正式上线,并开通手机APP,统一面向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要大力推广“互联网+继续教育”服务方式,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人才项目推荐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抓好落实。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1.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