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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二〇一三年度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04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河南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等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校政人〔200830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围绕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强化职称政策导向,完善评价机制,突出实绩与能力,努力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工作,服务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调整评审、推荐组织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推荐委员会”)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包括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若干学科组。

(三)各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党政领导成员(不超过3人)组成。推荐小组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范围在三分之一以上。推荐小组由各单位自行组建,人员组成报人事处备案。

高校教师系列由学院成立推荐小组进行考核推荐,实验、德育(辅导员)、综合、农业科研、农业技术、工程、图书、中小学教师等8个系列,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科技处、地方合作处、国资处、图书馆、附属中学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进行考核推荐。其中,综合系列推荐小组负责会计、档案、卫生、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推荐。教学特别优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教师由教务处牵头组成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进行考核推荐。

三、完善推荐办法

(一)公开:推荐小组要采取一定形式将本单位空岗职数、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并将申报人参评材料、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及推荐人员名单全部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展示:推荐小组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申报人上报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加盖各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性。

(三)考核、评议:申报人员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推荐小组应对其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系列)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讲述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学术、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超过半数者,才能视为通过。非教师系列征求群众意见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工参加。推荐小组综合以上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数进行推荐,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并对被推荐人员撰写专题报告。

(四)监督: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校推荐: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推荐,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其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四、严格评审程序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成立本年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学科组评审鉴定科研成果。评委会下设学科组,各学科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衡量其实际水平是否符合所申报层次的任职条件。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议意见,填写在《评审表》相应位置,由学科组长签名,学科组长负责向评委会汇报情况。

(二)各评委会根据学科组专家的评议意见和学科组长的汇报情况,综合考核后进行投票表决,最后,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

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或学科的申报人员通过学校推荐后,报我省相应系列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职称外语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校教师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凡不具有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者,不得评聘教师系列职称,不得以教师身份参与“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三)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四)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86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9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六)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2、转换系列申报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科研业绩材料的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材料,均应为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转评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材料,应为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

申报人员须对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加盖推荐小组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八)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问题

凡在科技推广、社会服务中取得突出业绩者,可将自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农业生产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媒体宣传报道,受到国家、省(部)、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推广服务奖励情况,撰写专题总结,填写地方合作处印制的相关表格,并在所在单位述职、公开展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地方合作处。学校由地方合作处牵头组织专家对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进行评审,评选出一定比例的突出人选,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特别推荐。

(九)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博士学位,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硕士学位,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当年可初聘为助教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以上初聘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同意聘任后报学校或上级部门进行审批,不再参加评审。

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教学特别优秀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进行直接认定的问题

我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学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任讲师满5年以上;外语考试符合要求;近5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为全校所公认,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有关推荐程序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推荐办法》进行。

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经公开竞争、学校推荐,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认定批准。认定取得的副教授任职资格与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不得同时申报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申请直接认定。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十一)答辩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卫生、农业系列除外)和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到相应评委会进行答辩。我校申报正高级职务及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答辩。

(十二)论文外审问题

按照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对高校教师、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的代表性论文进行外审。在基层推荐前,由人事处对申报人的两篇代表性论文统一编号,请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隐名评审。论文外审的两个意见中,全部为“不同意推荐”的,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有一个“不同意推荐”的,学校组织进行复审,复审仍未通过的,通报校推荐委员会。

(十三)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其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自2013年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六、日程安排

(一)动员、布置(93日)

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我校职称工作。

(二)个人报名(94日—5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单位自愿申报,填写《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附件2)。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核实无误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高校教师、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在报名时,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2个档案袋,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河南农业大学送审论文登记表》(附件3)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的中英文信息覆盖,便于匿名外审。外审鉴定的论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摘要。

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附电子版)、证件复印件、外审论文材料和费用一并报人事处。因漏报或没有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申报人的,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资格审查(96日)

人事处组织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的基层推荐。910日前,人事处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四)论文外审(97日—9日)

(五)基层推荐(910日—16日)

910,各单位(系列)将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911—13日,申报人员主动和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联系,提交评审材料,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组织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

914—15日,组织考核、评议;

916,各推荐小组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排序表》(附件4)和被推荐人员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5)交至人事处。

期间,各单位应组织对新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并将考核聘任意见同时报人事处。

(六)审核、上报评审材料(917日—18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917—18日上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918日下午。其它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基层推荐的申报人员,按要求由本人报送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1份,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3份。《评审表》“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A4格式正反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成册。其中“考核鉴定意见”一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撰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和“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输入并上报生成的TXT格式电子文本。TXT格式电子文本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nndrsc@163.com。通过WORD等字处理软件打印的《评审简表》不再受理。“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可到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中下载。

3、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评审简表中对应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胶装成册。有关格式和具体要求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栏中查阅并下载。

4、《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须由申报人本人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加盖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的检索页(装订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中)。

5、《评审表》、《评审简表》所填业绩必须是经过各推荐小组公开展示过的,在表中相应栏中加盖各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的有关内容和业绩复印件须经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地方合作处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凡未经公开展示和核实的材料不得进入校推荐委员会。

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通过单位考核,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A4纸双面复印)

2、经“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输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A4纸双面打印),同时将系统上报生成的TXT格式电子文本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nndrsc@163.com。《呈报表》相应栏中要填写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专业答辩(921日)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由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公开展示(921日—23日)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校将对其审核过的评审简表进行计算机扫描,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九)学校推荐(925日前后)

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材料至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十)整理上报高级评审材料(929日)

(十一)向省有关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109日—11月上旬)

(十二)各级各类评审组织进行评审(10月—11月)

七、有关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且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的运行。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有效促进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3555679

接收各类职称材料地址:学校行政楼119室(人事处专技科)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3558638(监察处)

附件:1、2013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2、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doc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论文外审登记表.doc

      4、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排序表.doc

      5、职称评审专题报告格式要求.doc     

 

            

 

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