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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教学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4-06-23 00:00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校政人〔20083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教学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教学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公共基础课教师,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近5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八)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九)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有3个学期以上的本科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30%。无教学事故。

(十)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十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二、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结合自身条件,向所在单位自愿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核实无误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等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基层推荐。

3、基层推荐

申报教学直接认定人员在本单位推荐小组参加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得票超过半数者,视为通过。各单位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牵头组成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作全面的审核与评议,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排序。

(二)学校推荐

此项参照《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第三条推荐、评审程序中的学校推荐程序进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 申报教学直接认定副教授,经公开竞争、学校推荐、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认定批准。认定取得的副教授任职资格与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二) 申报教学直接认定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学院推荐正常评审,未通过学院基层推荐人员不得转而申请教学直接认定。

(三) 申报教学直接认定人员由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推荐,指标单列,不占用所在单位本次推荐指标。

(四) 关于公共基础课的认定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大学英语教学部、研究生英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教师承担的基础课为公共基础课。其它非公共教学部教师对非专业学生开设的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计算机技术基础等,可按公共基础课计算。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达到其整个教学工作量的60%以上者,方可认定为公共基础课教师。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