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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专项经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00:00    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省博管办《河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专项经费自查的通知》(豫博管办〔2016〕20号)和《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人社博管〔2016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博士后专项经费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各流动站需要落实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经费自查工作,按照省博管办要求开展自查。

 

二、撰写一篇博士后专项经费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可分为三部分:(1)单位基本情况,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的制度建设(即规章制度)情况;(2)几年来的经费收支、结余情况;(3)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认真填写《博士后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

 

四、请各单位在916日前将《博士后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自查报告交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119)。《明细表》和自查报告均需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博士后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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