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半年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招收等项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6〕3号)文件要求,将我校2016年度上半年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和条件
入职时限: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申报条件:出站后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如实填报《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费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1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等)各2份。
以上材料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校博管办邮箱 hnndrsc@163.com 。
务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5点前报校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119房间)。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人:程 城 联系电话:63558011
附件:1、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费申报表及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