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专任教师。
二、 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名推荐指标,各单位可按条件择优推荐1名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 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四、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各单位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即日起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基层推荐: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专技科(行政楼119房间)。在报送纸介质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本(hnndrsc@163.com)。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和《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豫人社办[2016]60号文件附件3—5,纸质材料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师德标兵候选人要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三)学校推荐: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进行推荐。
(四)整理上报:通过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整理个人材料,按时将材料报至学校。学校进行汇总整理后,行文上报至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面向基层一线,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联系人:谷涓涓 联系电话:63555679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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