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专任教师。

二、  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名推荐指标,各单位可按条件择优推荐1名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  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四、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各单位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即日起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基层推荐:616日下午1700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专技科(行政楼119房间)。在报送纸介质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本(hnndrsc@163.com)。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和《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豫人社办[2016]60号文件附件35,纸质材料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师德标兵候选人要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三)学校推荐: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进行推荐。

(四)整理上报:通过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整理个人材料,按时将材料报至学校。学校进行汇总整理后,行文上报至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面向基层一线,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联系人:谷涓涓    联系电话:63555679

 

 

人事处

201667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