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与程序要求
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分别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政研〔2011〕3号)规定进行。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及推荐(6月13日——30日)
各学院安排本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组织申请人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和《河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
各学位点导师组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导申请材料进行初选。
各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下列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1)博士生指导教师国内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和3篇代表性论文及成果电子版,发送到hnndrsc@163.com)。
(2)自主审定学院报送材料包括硕士生导师审定结果(附件5)、博士生导师审核意见(附件4)及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5份,5份原件,30份复印件).
(3)非自主审定学院报送材料包括硕士生导师审核意见(附件6)及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博士生导师审核意见(附件4)及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5份,5份原件,30份复印件)。
2、国内同行专家评议(7月上旬)
人事处负责对申请博士生导师的个人材料进行国内同行专家评议,并向各院反馈博导申请材料国内同行专家评议结果。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7月中旬)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新增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进行审核评议。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发文聘任,颁发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新增导师的遴选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2、要按照学校规定,严格标准,从严把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
3、要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
附件3:河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博士生导师审核意见一览表.doc
人事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