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驻外储备干部的通知》(农办人〔2017〕9号),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在2017年2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驻外储备干部推荐表》1份、《驻外储备干部汇总表》1份、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驾照复印件1份。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驻外储备干部的通知》 人事处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驻外储备干部的通知 农办人(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高等院校: 加强农业驻外工作,是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农业走出去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农业外派干部逐步增加,为扩展我农业国际合作领域、提升我农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驻外工作,完善驻外后备干部储备库,保证驻外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转,现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驻外储备干部(鼓励推荐俄语、西班牙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将适时组织考试、考察与培训,并根据农业驻外工作需要,择机派出。 派出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仍归属原单位,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驻外期间国内工资停发)。派出人员驻外期间,由派出机构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赴(离)任旅费。 请各有关单位于2月28日前,将驻外储备干部推荐表、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以及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驾照复印件报送我们。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司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李见卿(人事劳动司)、谭明杰(国际合作司) 联系电话:010—59193175、59192440 传 真:010—59192596 电子邮箱:nybgbc@sina.com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驻外储备干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