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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农业资源标本馆)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    浏览次数:

1.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和标本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指令和规范;
2.负责学校档案和标本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和落实,监督和检查校内各单位归档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指导和协助校内各单位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组卷等工作,负责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4.负责全校各类档案、文物史料和科研标本等的征集、接收、分类、编目、鉴定、统计等项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档案、文物史料和科研标本的保藏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保藏实体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6.负责全校各类馆藏资源的查询、借阅和利用,编制馆藏各类档案、文物史料、科研标本等实体检索工具,按规定供全校和社会查阅;
7.负责学校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和数字标本馆建设,不断提高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8.负责建设专门阅览室和各类展厅和展示室,开展对内对外相关展览展示活动,为学校重大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9.负责组织开展馆藏实体研究,积极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接收相关专业学生来馆实习,建立在校生社会志愿者服务讲解员队伍;
10.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