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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关于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00:00    浏览次数:

河南农业大学关于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关于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收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文【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正式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三)2016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请务必了解单位岗位空缺状况及有关聘用政策,慎重决定是否报考。

 二、报名条件及细则

(一)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考核(三、四、五级)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作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二)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见附件5)。

(四)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年限问题

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工勤岗位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五)获奖人员的评审问题

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设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到20151231日。

(七)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年限问题。

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工种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目录已调整,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农艺工、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检验员、农机修理员、车工、钳工、渠道维护工、农业试验工等11个工种中进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至五级(初、中、高级工,技师)工种全部开放考试。(附件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

四、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工勤考试合格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工勤岗位空缺后方可聘用,根据我校现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工勤考核合格人员暂无法聘任上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兑现。

请各单位在组织工勤人员报名时务必将上述情况通知到位,并填写《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请书》(附件3),经本人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留存。

五、报名、收费

(一)申报材料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人员: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交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学历证、身份证复印近各一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

上述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所在单位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中填写考核意见,公章由人事处统一加盖。并提交《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请书》。

(二)收费

收费分别为:工勤技能五级(初级工)275/人;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320/人;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365/人;工勤技能二级(技师)470/人;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165/人。

以上材料、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报人事处。

六、时间安排

2016.3.3——2016.3.12各单位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报人事处119房间并缴费。(报名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6.3.12下午6点)

联系人:李金朋   电话:63558011

附件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xls

附件3: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