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7号)和《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校政人〔2008〕30号)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我校职称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上取得新进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提高评审质量,加快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建设国际知名、更具特色和优势的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调整推荐、评审组织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推荐委员会”)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包括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若干学科组。
(三)各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党政领导成员(不超过3人)组成。推荐小组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范围在三分之一以上。推荐小组由各单位自行组建,人员组成报人事处备案。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由各学院和学生处成立推荐小组进行考核推荐,其中,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就业指导专业申报人员由学生处推荐;实验、综合、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工程、图书、中小学教师等6个系列(专业),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国资处、图书馆、附属中学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进行考核推荐。其中综合系列推荐小组负责会计、审计、翻译、档案、卫生、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推荐。由教务处牵头组成教学直接认定推荐小组对教学特别优秀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小组(以下简称“答辩小组”)。根据学科门类和职称系列,学校设立农林、生物、工程、文科、实验、教学直接认定、综合等7个答辩小组。
其中农林组包含农学院、林学院、烟草学院、园艺学院、资环学院等学院。生物组包含牧医学院、植保学院、生命学院。工程组包含机电学院、信管学院、食品学院、理学院等学院。文科组包含经管学院、文法学院、外语学院、国教学院、体育学院等学院,以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就业指导专业。综合组包含中小学、图书、工程、会计、审计、统计、农业技术、档案等系列。农业科研系列随申报人员专业分到相应答辩小组。
每个答辩小组由5人以上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三、完善推荐办法
(一)公开:推荐小组要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并将申报人参评材料、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及推荐人员名单全部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展示:推荐小组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教学考核及学生评教结果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申报人上报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加盖各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性。
(三)考核、评议: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推荐小组应对申报人员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系列)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讲述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教学、学术、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超过半数者,才能视为通过。非教师系列征求群众意见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工参加。推荐小组综合以上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数进行推荐,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并对被推荐人员撰写专题报告。
(四)答辩: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小组在尊重各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衡量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向校推荐委员会做出推荐。
(五)学校推荐:学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小组的评议意见,对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推荐,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其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六)监督:各推荐、答辩组织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格评审程序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成立本年度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学科组评审鉴定科研成果。评委会下设的各学科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鉴定,衡量其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所申报层次的任职条件。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议意见,填写在《评审表》相应位置,由学科组长签名,学科组长负责向评委会汇报情况。
(二)评委会根据学科组专家的评议意见和学科组长的汇报情况,综合考核后进行投票表决,最后,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
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或学科的申报人员通过学校推荐后,报我省相应系列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职称外语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校教师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凡不具有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者,不得评聘教师系列职称,不得以教师身份参与“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三)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四)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根据《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六)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经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
2.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科研业绩材料的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材料,均应为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转评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材料,应为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聘任后的业绩,从聘任之月算起。
申报人员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须提交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加盖推荐小组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八)答辩问题
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相应答辩小组的答辩。
(九)论文外审问题
按照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对高校教师、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性论文进行外审。在基层推荐前,由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两篇代表性论文统一编号,请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隐名评审。论文外审的两个意见中,全部为“不同意推荐”的,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有一个“不同意推荐”的,学校组织进行复审,复审仍未通过的,通报校推荐委员会。
(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6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精神,我省今年首次开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工作,申报系列为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系列,凡符合申报条件的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回国来豫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考核认定。
(十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范围为“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中主要从事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大学语文、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教学的公共基础课教师”。要求申报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担任高校讲师职务8年以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等级。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级别奖励。
(十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
通过推荐小组推荐的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在具备高校教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凡符合教务处、科技处、地方合作处制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条件者,可申请突出业绩认定。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并择优向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校推荐委员会对业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十三)关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问题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或者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者(具体要求参照《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政学〔2014〕3号)),属于学校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可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其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需要与工作实际及岗位职责、任务要求一致。职称系列类别以《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人〔2010〕48号)规定的各单位岗位性质类别界定为主要参考依据。
(十四)关于岗位聘任与工资兑现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待相应岗位有空岗,上岗聘任后,兑现工资待遇。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拓宽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教学科研骨干,从2016年开始,学校将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制定出国(境)研修经历的有关规定。同时,积极探索分类评审办法,逐步建立人人都成才的机制。
六、日程安排
(一)动员、布置(
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我校职称工作。
(二)个人报名(9月16日—17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单位自愿申报,填写《2015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附件2)。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验,核实无误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高校教师、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在报名时,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
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成员人员名单,以及基层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2.《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申报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5年论文外审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及扫描件(PDF格式,文件以申报人单位姓名命名)。复印件分装2个档案袋,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河南农业大学送审论文登记表》(附件4)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的中英文信息覆盖,便于匿名外审。外审鉴定的论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摘要;
因漏报或没有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申报人的情况,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资格审查(9月18日—21日)
人事处组织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的基层推荐。
(四)论文外审(9月18日—25日)
(五)基层推荐(9月22日—10月8日)
基层推荐期间,申报人员主动和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联系,提交评审材料,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教学考核及学生评教结果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期间,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应组织对新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通过单位考核,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考核聘任意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3.经“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输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将系统上报生成的TXT格式电子文本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51818043@qq.com。《呈报表》相应栏中要填写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栏中查阅并下载。
(六)审核、上报评审材料(10月12日—14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上报材料时间为10月12、13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上报材料时间为10月14日。其它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基层推荐的申报人员,按要求由本人报送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1份,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3份。《评审表》“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A4格式正反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成册。其中“考核鉴定意见”一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撰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格式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栏中查阅并下载。
3.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评审简表中对应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胶装成册。有关格式和具体要求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栏中查阅并下载。
4.《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须由申报人本人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加盖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的检索页(装订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中)。
5.《评审表》、《评审简表》所填业绩必须是经过各推荐小组公开展示过的,在表中相应栏中加盖各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的有关内容和业绩复印件须经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地方合作处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凡未经公开展示和核实的材料不得进入校推荐委员会。
(七)公开展示(10月16日—18日)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将对其审核过的评审简表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八)答辩(10月17日—18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学校推荐(10月下旬)
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材料至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十)向省有关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10月下旬—11月上旬)
(十一)各级各类评审组织进行评审(11—12月)
七、有关要求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且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真正把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的运行。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有效促进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2013〕18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意见》(校政人〔2002〕30号),在职称评审期间,对提供虚假申报信息、材料的人员,请客送礼、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拉票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3555679
接收各类职称材料地址:学校行政楼119室(人事处专技科)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3558638(监察处)
河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