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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学校拟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近三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当年同时段同级别荣誉一般不重复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

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时代风貌。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满意率较高。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服务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

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表彰名额

拟表彰“河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60名左右、“河南农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左右。

四、奖励方式

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荐办法

1、各教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机关以总支为单位推荐,其他单位按部门推荐。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2、“双肩挑”人员,参评“优秀教师”的,在其所属学科或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参与评议推荐;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在其任职单位参与评议推荐。

六、评选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河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申报表》可从校人事处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各单位根据推荐指标,对照评选条件,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出参评人选。

3、各单位向学校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的事迹材料,学校组织评选,确定人选名单。

七、日程安排

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表》,务必于620日下午6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19房间)。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应一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本,电子邮箱:hnndrsc@163.com

八、有关要求

1、优秀教师人选的推荐和评选,应注意向本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所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3、各单位在评议推荐时,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要坚持严格考核,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的人选质量。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附件:各单位指标.xls

 

 

                                    河南农业大学

                                    2015年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