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拓展引进人才渠道,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对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引荐人才本着“汇聚高端、服务发展”的原则,树立善于发现、积极举荐、唯才是举的思想,在全校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办法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个人奖励:引荐的人才符合《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校政人〔2017〕31号)中规定的领军人物、卓越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5类人才,在人才与学校签订合同且到校工作6个月后,学校将给予校内引荐人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补助作为奖励。具体额度如下:
(一)引荐领军人物到校工作,给予引荐人200万元。
(二)引荐卓越人才到校工作,对于自然科学类人才和社会科学类人才的引荐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
(三)引荐杰出人才到校工作,对于自然科学类人才和社会科学类人才的引荐人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
(四)引荐拔尖人才到校工作,对于自然科学类人才和社会科学类人才的引荐人分别给予20万元和8万元。
(五)引荐青年英才中海外博士到校工作,给予引荐人5万元。
第五条 单位奖励:对引进符合《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校政人〔2017〕31号)中规定的各类人才的单位,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优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条 若引进的单个人才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人才工作奖励的申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引荐人或引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工作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
(三)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八条 给予引荐人的科研补助经费,从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给予单位的奖励经费,从学校创新创优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须在人才实质性引进后兑现,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