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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5:52    浏览次数:
各学院,许昌校区: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评价的导向作用,根据《河南农业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农大党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标准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以《河南农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的师德失范行为清单为具体对照,并结合本职岗位的具体纪律要求和工作作风要求。
       三、考核方法
       各学院对照有关考核内容,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各单位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确定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考核结果通知下发的 7 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认可的,可在复核结果通知下发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诉,做出师德考核的最终认定。
       四、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能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得到师生认可的教师可考核为合格。有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考核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教师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绩效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2.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3.同等条件下,在师德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老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骨干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4.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降聘专业技术职务、降低或撤销行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待聘或者解聘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决落实“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的具体要求。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育人氛围。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发挥师德年度考核的预警作用,对存在师德师风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师进行教育、提醒与监督。
       3.各单位应将师德年度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将教师师德考核表、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整理备案,健全教师师德档案,做好存档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学院师德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4.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师德考核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师德年度考核工作。
       5.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楼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114,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wjsgzb@hena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师德考核表
附件2: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徐捧丽
       联系电话:56552949

河南农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