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下同)的招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
一、招收类别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其日常经费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国家计划资助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拨付。
2、河南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河南省拨付。
3、学校自筹经费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进站前学校、出资方、申请人等共同签订多方协议。主要分为四种:
①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经费原则上由企业提供。学校鼓励各流动站积极与企业合作,产学研紧密结合。
②基金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学校积极争取各类基金的资助,招收博士后。
③合作导师出资招收的博士后。在博士后资助招收名额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合作导师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在有充足经费来源的情况下,经批准可招收博士后。
④博士后个人自主筹措资金招收的。
上述各类博士后享受的待遇及应履行的义务,除协议另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均相同。(二)依托项目招收的
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全国博管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其日常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能够争取到国家或我省资助的可以作为补充经费使用。
(三)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
经费由工作站提供,人员属双方共同管理,以工作站管理为主,流动站配合。
二、 招收计划的制定
(一) 各流动站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师资建设、科研课题、科研经费、科研条件以及博士后岗位等具体情况,于每年12月向学校博管办上报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并阐明理由。
(二)校博管办汇总各设站单位的博士后招收计划,综合平衡各学科、专业发展、各流动站承担的科研项目、博士后来源情况,以及后勤保障等因素,与有关部门协商,编报下一年度我校博士后招收计划,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校博管办将获批的博士后招收计划指标及人员类型,分配到各流动站并开展招收工作。
三、申请资格
(一)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同时在业务能力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录用为我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在国家一级学报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国际权威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以上成果均要求署名第一作者。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其研究成果(排名前3名)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3、研究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3名)。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已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 因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经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讨论,一致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能力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各流动站要结合各自学科实际制订有关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的标准,并报学校备案。
(二)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在获得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作博士后。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根据我校面向社会公布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自己所学专业,向有关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河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申请进站审核表》一份。
2、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暂未获得学位证书者,可提供培养单位学位办出具的授予学位证明或其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一旦获得后须及时补交)一份(原件备验)。
3、应届毕业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统招统分”的书面证明。
4、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及其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要求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
5、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6、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计划。
7、表明其个人科研能力的成果证明材料。
8、申请当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二)设站学院组织进站考核
1、材料审查。各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收条件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
2、面试、答辩。各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组织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的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工作能力、团结合作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博士后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流动站承担的重点项目及研究方向,并具有探索性、开拓性、创新性,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在此前提下,博士后申请人可根据流动站的条件和自己的专业特长比较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对拟同意招收的博士后要为其确定合作导师,并将其全部申请材料审验签署意见后连同考核结果报校博管办。
(三) 学校博管办进行报批
校博管办将拟招博士后名单提交校博管委核准同意后,为其办理有关进站报批手续。申请人需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以下正式报批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专家推荐信》(两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位原则上为本人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一式四份。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四份。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四份。
5、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培养单位学位办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一式四份。
6、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二份。对于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附函说明,进站报到时再提供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已结婚的博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8、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二份。
9、留学人员还需另外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推荐意见》。
10、联合招收人员,另需提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各一式四份。
校博管办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博管办审批,并根据全国博管办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发放录取通知。申请人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逾期将按自动放弃进站处理。
五、招收博士后必须贯彻“公平竞争,按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校博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