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职称评审申诉处理流程,决定成立职称材料复核小组。负责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申诉投诉事务受理工作。
一、职称材料复核小组组成
组 长:人事处处长(兼)
成 员: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申诉投诉事务受理工作。
1.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参评人有关项目等相关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2.人事处:负责对参评人的资格(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荣誉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3.教务处:负责对参评人的教学工作量、教材、教改项目及获奖等教学业绩相关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4.科技处:负责对参评人的论文、论著、项目及获奖等科研业绩相关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5.研究生院:负责对参评人的指导研究生情况等相关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6.学生处:负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就业指导专业参评人的教学工作量等相关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三、职称申诉投诉处理流程
(一)对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
对该类问题可以直接向职称材料复核小组书面实名举报,由职称材料复核小组组织调查并给予最终处理意见。
(二)对职称评审学术评价的申诉
1.教职工如对职称评审学术评价存在异议,可以在公布结果一周内向职称材料复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2.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在对有关申诉进行审核后,提请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其申诉。审查结论不认可的,申诉程序终结,职称材料复核小组书面告知申诉人;审查结论认可的提交学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
3.高评委审议决定不认可申诉的,申诉程序终结,职称材料复核小组书面告知申诉人;高评委会审议决定认可其申诉的,再对申诉人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进行投票表决,若表决通过,申诉人将具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并从表决通过日算起。
四、有关要求
1.职称材料复核小组审查工作按照分工负责、集体研究的原则进行。由各成员单位分别复核各自职责内的材料,复核结果要经职称材料复核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
2.职称材料复核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材料复核小组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在复核工作中,没有按照标准复核材料的情况,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倒查追究责任。
4.在举报、申诉处理过程中,若举报、申诉程序终结,职称申诉投诉小组不再重复受理其针对审议结论的举报、申诉。
特此通知。
河南农业大学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