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17〕65号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河 南 农 业 大 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教师类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申报情况,学校设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实验系列、综合系列等5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学科组。
第三条 各考核小组召开会议时,由组长主持。在召开会议时,组长、成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每个考核小组由15人及以上组成,出席会议成员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其成员从学校专家库中抽取,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以正高级以上(实验系列和综合可放宽至副高级)专家为主。
第五条 考核小组成员通过答辩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业务经历、以及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教学、科研等问题的能力及实际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评价,确定答辩等次。
第六条 各考核小组推荐指标按照参加答辩考核人数的三分之二划分,多出部分四舍五入。
第七条 各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意见、综合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表决。按照指标进行差额推荐并排序。
第八条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组长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在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
第九条 表决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复议。未出席会议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迟到的成员不得参加当轮投票。投票表决后由计票人收回表决票。收回表决票数不得多于出席会议成员人数,否则投票无效。
第十条 严格保密措施,会议评议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