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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9 11:07    浏览次数:
校政人〔2017〕62号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工作,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豫人职〔2007〕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更好服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为建设国际知名、更具特色和优势的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高校教师及实验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农业科研、图书、档案、工程、会计、审计、翻译、卫生、出版等系列人员依据河南省现行有关文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各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推荐小组由各单位自行组建,成员由9人及以上人数组成,以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为主,具有党政领导职务成员按一定比例抽取(不超过3人)。推荐小组每年调整1次,调整范围须在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申报情况,分为以下9个小组:
(一) 由各学院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二) 由学生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高校教师系列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原德育专业,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任教师)和就业指导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三)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四) 由人事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综合系列(会计、审计、翻译、档案、卫生、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五) 由科技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农业科研系列和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六) 由基建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七) 由图书馆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八) 由附属中学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考核推荐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九)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对教学特别优秀、选择教学为主型的教师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第五条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考核小组
学校根据教师类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申报情况,学校设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实验系列、综合系列等5个考核小组。
每个考核小组由15人及以上人数组成,成员从学校专家库中抽取,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以正高级以上(实验系列和综合可放宽至副高级)专家为主。
第六条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推荐委员会”)
校推荐委员会评委由所有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等45人及以上人数组成,出席会议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一般由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
学校评审委员会包括教师(实验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农业科研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推荐、评聘办法
 
第八条  公开各推荐小组要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第九条  展示各推荐小组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教学考核及学生评教结果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申报人上报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加盖各基层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  考核、评议 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各推荐小组应对申报人员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系列)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讲述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教学、学术、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超过半数者,才能视为通过。非教师系列征求群众意见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工参加。
第十一条  基层推荐各推荐小组综合以上情况,按照学校下达指数进行推荐,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推荐指标按照符合评审条件人数的二分之一划分,多出部分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  答辩、考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考核。分类考核小组根据各推荐小组意见、申报人员的材料和答辩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衡量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按照推荐指标向校推荐委员会做出推荐,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考核小组推荐指标按照每个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的三分之二划分,多出部分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学校推荐学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科组推荐意见及省职改办下达我校的指标,对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推荐,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将其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学校聘任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下达聘任文件并发放聘任证书。
第十六条  监督各推荐组织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推荐、评聘程序
 
第十七条  动员、布置
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我校职称工作。
第十八条  个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
第十九条  上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要求由本人报送评审材料。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5部门联合办公,审核收取申报人员材料。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及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各推荐小组推荐。
第二十一条  论文外审
按照省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学校对高校教师、农业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性论文进行外审。在基层推荐前,由学校对申报人员的2篇代表性论文统一编号,请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隐名评审。论文外审的5个意见中,3个及其以上为“不同意推荐”的,取消申报人推荐资格;2个及其以下为“不同意推荐”的,学校组织复审。论文外审情况,通报各级推荐、评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基层推荐
基层推荐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应主动和各推荐小组联系,提交评审材料。推荐小组按照学校下达指数及有关要求进行推荐,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基层推荐工作规则另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开展示
通过推荐小组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学校将对其审核过的评审简表在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三天。
第二十四条  答辩、考核
考核工作规则另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推荐
学校召开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
第二十六条  学校评审
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聘任
学校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申报突出业绩认定人员由教务处、科技处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突出业绩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校推荐委员会对业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