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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教管理学科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04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高教管理学科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校政人字(1996)第38

 

为稳定高校党政干部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1994年起,我省在高等学校教师中开设了高教管理学科,为在高校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同志解决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又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两年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富有成效的对提高党政管理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高校的改革与教学、科研等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由于高校管理学科是我省职称改革中新设立的学科,因此在评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遇到了新的问题。一是申报本学科人员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认定方法不规范,出现了个别虚报、误报或漏报现象;二是党政干部原来评聘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逐渐要求从别的系列转回。这些问题不处理好、解决好,就不能很好地调动广大党政干部的积极性,对申报者本人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都不利。为了使我校高教管理学科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作如下规定:

1、申报高教管理学科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党政管理干部除了要具备高等学校教师所规定的学历、外语等条件外,还必须有教学与学生教育方面的工作实绩。

2、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1995]8号)文件的要求,申报高教管理学科的校级领导每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40学时以上;其他党政管理干部每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53学时以上。

3、根据高校党政管理干部的特点,以下教育、教学活动将视为教学工作量:学校开办的党校、团校的党课、团课;列入教学计划的形势政策报告、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仅限于校内);入学、毕业教育;教师岗前培训;有教学计划的选修课及成人教育的函授课等。

4、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由于党政管理干部分布广泛,授课门类多而分散,因此,在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和统计方面,我们将采取主管部门统计和把关,最后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汇总审核的办法实施。

党课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团课由校团委负责;

列入计划的形势政策报告、专题讲座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工人夜校授课由人事处负责;

函授课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学术报告等,由教务处负责。

5、以上教学工作量认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按学年累计。此类工作量只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

6、凡已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转评高教系列高教管理学科的,需按《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转评系列的若干规定进行》。申请转评时,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教龄,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未经转评的党政管理干部,不可直接申报高教管理学科高一级教师职务。

 

河南农业大学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