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构建层次清晰的人才培育系统,培育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根据《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意见》(校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共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人才作为申报“两院”院士和“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等级别人才项目的重点培育对象。
第二层次人才作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级别人才项目的重点培育对象。
第三层次人才作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级别人才项目的培育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原学者。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原973计划、863计划或科技支撑计划等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主持人,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3.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人。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或Cell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0的学术论文3篇。
(二)第二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含国家级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2.主持原国家973计划、863计划或科技支撑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3.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两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0的学术论文2篇。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 近5年主持3项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4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位人员。近4年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人员;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3.近4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0的学术论文。或近4年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SSCI、A&H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培育指标及期限
(一)对第一层次人才每年选拔1-2人,到2020年选拔3-5人,培育期为5年。
(二)对第二层次人才每年选拔1-3人,到2020年选拔5-10人,培育期为3年。
(三)对第三层次人才每年选拔2-5人,到2020年选拔10-15人,培育期为3年。
四、培育与支持措施
(一)公派海外培育
从上述人才中每年重点选拔3-5名,派往世界排名前100的知名高校或学科在世界排名前50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2-3年的合作研究。出国期间,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标准按月支付相关生活费用。
(二)生活补贴支持
学校对入选人才在聘期内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个人生活补贴(享受年薪制待遇人才不享受此待遇),标准按其校内岗位津贴1:3进行匹配。
五、选拔程序
1.每年5月进行遴选。
2.申请者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育系统工程申请书》,明确工作计划和培育目标,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交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评审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批准等。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会议评审,申请人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专家投票表决,确定各层次人才入选人员。
4.入选人员与学校签订《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育系统工程培育合同书》。
六、考核管理
培育对象依据培育期分为年度、期中和期满考核。
1.考核方式
培育对象所在学院负责培育期内年度、期中和期满考核,学校负责审定学院对培育对象的期满考核结果。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育对象履行《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育系统工程培育合同书》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情况。同时考核培育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
(2)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3.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考核材料。培育对象分别在年度、期中和期满考核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派海外培育人员,还需提供在境外期间的季度培育进展总结。
(2)所在单位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环节包括培育对象作述职及学术报告、答疑、评议和投票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考核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学校考核。校学术委员会对相关学院提交的培育对象材料及其考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由人事处书面通知所在学院及其本人。
(2)期中考核不合格者,相关学院应责令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工作计划,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论证,提出是否继续资助意见,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3)期满考核优秀并达到更高层次培育标准的培育对象,可作为更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的培育对象候选人。
七、有关说明
(一)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在培育期内,若其年龄达到相应人才当年的申报年龄的,学校即刻停止资助。
(二)虽未纳入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培育对象,但经自身努力后入选了相应人才项目的人员,实行后补助政策,享受相应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三)目标任务和培育合同。由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会同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及培育对象本人,按照三方协商的方式制定培育对象的个性化培育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明确三方的责任,并签订培育协议。
(四)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培育对象,学校取消其培育对象资格,中止专项科研资助。
(五)学校设立人才培育系统工程专项资金,作为入选人才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的专项资助经费。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七)培育对象完成培育合同的目标任务不再享受突出业绩奖励办法的奖励,超出的部分可以享受。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