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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3-04-04 00:0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大中专学校: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做好2007年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河南籍毕业生
  1、与我省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接收单位,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去单位报到前,须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登记。
  2、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请直接将此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有关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去单位报到前,须到
“中心”审核登记。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中心”,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到“中心”报到后,再办理签转手续。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籍毕业生,愿意回原籍就业的,请将其就业报到手续介绍到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介绍到各省辖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介绍到各省辖市教育局);愿意在全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中心”,毕业生档案寄往“中心”。
  5、允许省外大中专学校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我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省外各大中专学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原则上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和我厅同意。
  二、非河南籍毕业生
  非河南籍毕业生在我省就业,无需出具同意到我省就业的相关手续。在我省落实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情况,分别按本函第一条的第一、二、三款规定办理。
非河南籍毕业生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等材料到我厅办理报到、审核、签转手续。
  三、所有在我省就业的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河南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入学年《XX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到“中心”办理报到、审核并登记备案,再由“中心”签转接收单位,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按照规定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负责转递,“中心”在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时,不接收毕业生本人或毕业生委托人提交的毕业生档案。
  四、凡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我省均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不要将以上毕业生介绍到我厅或“中心”。
  办理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联
人:魏 岳鹏飞
  电
话:0371-65795070(传真)
  电子邮件:hnbys2301@126.com



 

河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