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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3-04-04 00:00    浏览次数: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经批准并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册,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人员。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一)招收原则

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省自筹资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设置相应的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的具体条件,向社会公开,经考核、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二)申请进站人员条件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人一般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者除外)。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博士和在职工作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其脱产的证明材料。

(三)进站申请与审批

申请进站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网上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设站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后,提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办理相关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需经过网上审批和纸质材料审批两个步骤。

网上审核步骤及注意问题。要认真审核博士后填报信息。要求信息填写要完整,所有本人能够填写的内容不能空缺,博士毕业的一、二级学科、学习经历(包括大学、硕士、博士)、工作经历与所在单位要一致;配偶及子女信息要完整,如随博士后进站流动要注明;进站信息中对博士后当前身份(统招统分、在职、委托培养、现役军人等)要与纸质材料一致,在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出具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并说明是否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避免出现人事争议纠纷;上述内容经流动站审核通过后,按要求上报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主要审批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意见表》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专家推荐信(须有2名专家推荐)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联合招收的需分别提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联合招收使用)

——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现役军人须由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博士、外博士来豫进站必须提供)

根据所属招收方式,分别审核不同招收类型的纸质材料,审核无疑义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批结束后,省博管办应出具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进站批文;博士后人员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由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视情况需要)等材料。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经设站单位组织博士后专家指导组召开专家评议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评议,符合出站条件的,办理出站手续。

审批程序与进站手续办理程序相同。

纸质材料主要审批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联合招收的需分别填写)

——《中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河南省基金匹配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河南省博士后启动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填写后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公章)

——出站接收单位的接受意见(函)(出站重新分配工作使用,在职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或出站后直接出国等未进行工作分配的人员不需提供)

——《河南省出站博士后工作安排情况登记表》1

 

审批结束后,省博管办应出具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视情况需要,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人员不适用);博士后人员及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在大专、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等材料。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有关户口迁落和人事关系手续,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般一式4份,由申请进站博士登录中博士后网交互式办公系统,运用系统提供的打印模板功能自行打印(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需提供5份材料。

(二)各种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三)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证和翻译成中文,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

四、 办理时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出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