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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在站博士后终期出站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04 00:00    浏览次数:

校政人〔2006〕9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在站博士后终期出站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在站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河南农业大学在站博士后终期出站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河南农业大学在站博士后终期出站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博管办和省博管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博士后终期出站考核主要考核博士后的业务能力及在站工作的完成情况。要通过对博士后在站工作的完成情况的考核,准确把握与评价其业务能力。
    对博士后业务能力的把握,重在考察其运用本学科、本专业基础知识进行研究的能力;对相邻学科知识的交叉运用能力;在学科前沿选题、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组织管理能力;运用试验技术解决实际研究中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
    二、考核时间
    博士后完成进站后确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并提交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格式的“研究工作报告”后,即可申请进行出站考核。考核时间一般选择在博士后期满出站前1-2月左右进行。
    三、考核标准
    (一)博士后出站,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才能视为合格:
    1、完成进站时确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及“博士后研究报告”;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SCI、EI)收录的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⑵在国家一级学报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若论文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主持);
    ⑵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三等奖第1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3名;
    上述论文、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均需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考核共可确定为四个档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论文满足上述第㈠条中第2款规定,且其他条件符合第3款规定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为优秀或良好。不能满足上述出站基本要求的为不合格。
    四、组织领导
    考核实行院为主体,两级管理,校博管办负责牵头指导,流动站所在学院(或学科点)负责具体实施。学院要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出站的博士后进行考核。专家考核小组的组成不得少于5人,且成员一般应为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教授级专家组成,合作导师可以担任考核小组成员,但原则上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流动站同时要指派考核秘书1人,办理出站考核具体事宜。
    五、程序与方法
    1、个人申请。博士后完成研究工作任务,并提交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格式的“研究工作报告”后,即可申请进行出站考核。申请由博士后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交流动站(学院)研究,并报校博管办。
    2、个人总结。博士后对个人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在站博士后出站考核表》。
    3、专家评议。博士后将“研究报告”一式15份交流动站,由流动站负责联系2名校内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若博士后的主要研究成果已经过鉴定会鉴定或专家评审会有书面结论的,可不再送同行专家评议。
    4、汇报考核。博士后就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及研究成果,向专家考核小组做全面汇报。汇报会除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外,应邀请本学科其他教学科研人员、本专业研究生及学校相关部门(人事处、科研处)领导参加,与会人员可自由提问。
    5、确定结果。报告后会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同行专家评议及报告会情况,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作出总体评价,出具书面评议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参加考核投票人数少于2/3,考核无效。
    6、流动站就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博管办,并将《出站考核表》及相关资料交校博管办存档。
    六、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学校除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外,还将授予“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后”称号,并积极推荐参加国家及我省的各种博士后奖励评选,优先考虑充实学校的师资队伍。
    2、出站考核合格者,学校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理《博士后证书》。
    3、出站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做退站处理,不发给博士后证书,不享受博士出站人员的有关优惠待遇。
    七、其他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