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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4 00:00    浏览次数:

豫博管办[2011]7

各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中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11]1号)和河南省博管办《关于申报第四批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豫博管办[2011]7号)精神和要求,今年4月将开展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进站在8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方可申报特别资助,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一)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
、获得中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
、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
、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纸质一式10份(A4纸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
、《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5份(A4纸一张双面打印)。
   3
、特别资助暂不受理涉密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特别资助强调择优推荐。学校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做到公开、公正、择优。
   
(二)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翔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第四批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不收评审费。
   
(五)务于2011331日前将材料报校人事处22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3558011
   
电子信箱:leechan@163.com

    附件: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doc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doc
         

河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